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禪語感悟心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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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障深重的人,一天到晚都在看別人的過失與缺點,真正修行的人,從不會去看別人的過失與缺點。每一種創傷,都是一種成熟。是否觸動到你了呢?請欣賞禪語感悟心靈!

禪語感悟心靈

禪語感悟心靈

1.得不到的東西,我們會一直以爲他是美好的.,那是因爲你對他了解太少,沒有時間與他相處在一起。當有一天,你深入瞭解後,你會發現原不是你想像中的那麼美好。

2.其實愛美的人,只是與自己談戀愛罷了。

3.源乎源乎,千山勢到(山獄,按:’山’在上,’獄’在下)邊止,萬派聲歸海上消。

4.平常心是道, 趣向即乖,到崮里正要腳踏實地,坦蕩蕩,圓陀陀,孤*危峭,不立毫髮知見。

5.身做好事,言說好話,心存好念。

6.並非有錢就是快樂,問心無愧心最安。要批評別人時,先想想自己是否完美無缺。用愛化疑;心中有愛、就不會有疑。

7.讓別人快樂是慈悲,讓自己快樂是智慧。

8.唸佛人心清淨,淨心念佛淨心聽;心即佛兮佛即心,成佛無非心淨定。

9.荊棘習慣依附別物,你卻依附它,當然自討苦吃,別依靠不能依靠的人。

10.大悲無淚,大悟無言,大笑無聲。

11.修心當以淨心爲要,修道當以無我爲基。過去事,過去心,不可記得;現在事,現在心,隨緣即可;未來事,未來心,何必勞心。

12.相信自己,一路風景一路歌,人生之美,正在於此。

13.這個世間只有圓滑,沒有圓滿的。

14.兩君子無爭,相讓故也。一君子一小人無爭,有容故也。爭者兩小人也,有識者奈何自處於小人。

15.如果你自己明明對,別人硬說你不對,你也要向人懺悔,修行就是修這些。你什麼事都能忍下來,纔會進步。就是明明是你對,你也要向他人求懺悔,那就是修行了。當你的錯誤顯露時,可不要發脾氣,別以爲任性或吵鬧,可以隱藏或克服你的缺點。

禪語感悟心靈

1.慈莊嚴故,於諸衆生不起惱害;悲莊嚴故,憫諸衆生,常不厭舍;喜莊嚴故,見修善者,心無嫌嫉;舍莊嚴故,於順違境,無愛恚心。——《佛說十善業道經》

2.菩薩有一法,能斷一切諸惡道苦。何等爲一?謂於晝夜,常念思惟觀察善法,令諸善法念念增長,不容毫分不善間雜。是即能令諸惡永斷,善法圓滿。——《佛說十善業道經》

3.明明白白無生死,去去來來不斷常;是是非非如昨夢,真真實實快承當。

4.能善分別諸法相,於第一義而不動。

5.只要自覺心安,東西南北都好。如有一人未度,切莫自己逃了。

6.要了解一個人,只需要看他的出發點與目的地是否相同,就可以知道他是否真心的。

7.多用心去傾聽別人怎麼說,不要急着表達你自己的看法。

8.月影松濤含道趣,花香鳥語透禪機。

9.誠實的面對你內心的矛盾和污點,不要欺騙你自己。

10.人生短短几十年,不要給自己留下了什麼遺憾,想笑就笑,想哭就哭,該愛的時候就去愛,無謂壓抑自己。

11.三界之中,以心爲主。真觀心者,究竟解脫。不能觀者,究竟沉淪。

12.魚對水說你看不到我的眼淚,因爲我在水裏。水說我能感覺到你的眼淚,因爲你在我心裏。

13.怒爲萬障之根,忍爲百福之首。

14.從外入者不是家珍,從內發者,方謂真慧。

15.每一種創傷,都是一種成熟。

16.人生有八苦:生,老,病,死,愛別離,怨長久,求不得,放不下。

17.生而爲人,活着,活出風度,風采,風格。這些皆爲外表,而氣度則是內涵,是質地,是根本。

禪語感悟心靈

1.知止而後有定,定而後有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2.世上有兩件事不能等:一、孝順。二、行善。

3.凡所有相皆是虛妄。虛妄者,言其是假非真,非謂絕對沒有。

4.不要常常覺得自己很不幸,世界上比我們痛苦的人還要多。

5.敞開心扉,寬容的對待別人你就會擁有全世界,記住,千萬別爲利來,爲利往,笑看人生,你就是最幸福的人。

6.聰明之人,一味向前看;智慧之人,事事向後看;聰明之人,是戰勝別人的人;智慧之人,是戰勝自己的人。

7.起見生心,分別執着便有情塵煩惱、擾攘、若以利根勇猛身心直下,修到一念不生之處,即是本來面目。

8.請你用慈悲心和溫和的態度,把你的不滿與委屈說出來,別人就容易接受。

9.云何應住?云何降伏其心?

10.處凡愚而不減,在賢聖而不增,住煩惱而不亂,居禪定而不寂,不斷、不常、不來、不去、不在中間及內外,不生不滅,性相如如,常住不遷,名之曰道。

11.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

12.佛是衆生藥,病生病除,藥亦無用。病(病字頭裏面一個 " 差 " )藥除佛魔俱掃。始於此大事因緣有少分相應。

13.同樣的瓶子,你爲什麼要裝毒藥呢?同樣的心理,你爲什麼要充滿着煩惱呢?

14.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15.有時候我們要冷靜問問自已,我們在追求什麼?我們活着爲了什麼?

16.12.於諸佛法,心無所礙,住去來今諸佛之道,隨衆生住,恆不捨離。如諸法相,悉能通達,斷一切惡,具足衆善。——《大方廣佛華嚴經淨行品》

17.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