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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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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3篇

《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3篇

導語:藉以說書人的方式,給觀衆講一段當代的傳奇故事。這也是《我不是潘金蓮》的立意。下面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歡迎閱讀。

《我不是潘金蓮》觀後感3篇

篇一:

終於等來了馮小剛的《我不是潘金蓮》,上映檔期改了幾次,據說最終公映的版本因爲審查的原因修改了部分地方,不過好在總體框架和內容沒有什麼刪減,基本保持原貌。下面我從幾個方面來聊聊感受和想法。

一、是圓還是方——關於畫幅

沒上映前大家首先就在討論這部電影的畫幅,馮小剛選擇了非常少見的圓形和方形畫幅,並且幾乎貫穿全片,這種犧牲大面積畫幅的做法在馮導口中的解釋是好玩,評論給出了許多解讀,比如方圓代表規矩,代表鄉村和城市,或者縮小的畫幅讓觀衆視角更集中。我的看法和馮小剛類似,一方面確實是比較新奇,在導演這是好玩,對於觀衆就是新鮮;另一方面,圓形畫幅也確實襯托了故事發生地婺源水鄉的美景,讓許多鏡頭有了山水畫的意境,也讓范冰冰側臉站着的那張海報更有韻味;更重要的是,有幾個場景,比如李雪蓮和趙大頭在賓館的牀戲是在圓形畫框外,讓觀衆有了更多想象空間,比如高明飾演的首長在臺上講話,方形畫幅更突出了他的一言一行。另外,就我和同場觀衆的感受來看,沒有對變窄變小的畫幅有什麼抱怨和不解,甚至我是抱着要看一下圓形和方形畫幅轉換的念頭的,結果在觀影過程中一是被情節拽住了,二是真的過渡比較自然,所以有好幾次沒有注意到不同畫幅間的轉換。總體來說,形式是服務於內容的,在這一點上,另類的畫幅選擇無功無過,不影響影片本身的質量和觀衆的觀影感受,但不失爲導演的一次有趣嘗試。

二、倫理與法律的對衝——李雪蓮的行爲邏輯

影片的主線是范冰冰扮演的農村婦女李雪蓮不斷上訪的故事,起因很小,李雪蓮和丈夫秦玉河假離婚,但秦外頭有了人,弄假成真,拋棄髮妻,李雪蓮告狀不成,層層上訪。後又去找其前夫討說法,秦說她婚前與其他男人有過性行爲,所以“你倒象潘金蓮”,爲了證明自己不是“潘金蓮”,李雪蓮此後十餘年都在不停上訪。

許多影評中將李雪蓮歸類到“刁民”、“愚民”一類,但李的行爲恰恰是非常符合中國傳統倫理邏輯的。社會學家費孝通在講鄉土中國的差序格局中提到,中國的傳統社會不是靠法理來治理的,而是靠人倫。法律是寫在紙面上的,倫理是內嵌在人心裏的。在中國,農村尤其如此,在倫理層面和法律層面的婚姻關係間,更看重的是前者,領結婚證就是個形式,如果沒有辦過酒席,那麼這樁婚姻就沒有在風俗上得到認可,婚宴的作用也就是在向這對夫婦所處的熟人圈子昭示這樁婚事的合法性。

而電影開篇李雪蓮絮絮叨叨說了一堆“誰誰嫁給了村頭的誰誰,誰誰又是誰誰的侄子”之類的話,最後落腳是在“我和你論起來還是親戚”這句上面,更可見傳統熟人圈子中沾親帶故的重要性。顯然,在李雪蓮看來,與丈夫合謀假離婚然後秦玉河可以在縣城多分一套房,也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這裏我不得不吐槽的是,影片結尾處安排李雪蓮說當初假離婚是爲了生二胎,實在是狗尾續貂的敗筆,頂多博得一點點對主人公的同情,但於整個故事情節卻是巨大的漏洞,因爲整個電影里根本沒出現李雪蓮的大兒子,一直到結尾這李說出這段話後觀衆才知道原來她還有個兒子,之前我一直以爲劇本設定她就是沒有孩子的。

回過來還說李雪蓮的行爲邏輯,她和她丈夫秦玉河不管因爲什麼離婚,就離婚這件事來說,離婚證只不過是個法律意義上的本本,在倫理層面他們還是夫妻,至少在李玉蓮看來,周圍的那些親戚鄰里都知道他們是爲了多分房子而離婚,這和當下爲了能多買套房假離婚是一個道理。影片有一個法庭的場景,上手坐三位法官,左手李雪蓮,右手是一直在畫幅外沒出現的秦玉河的律師,下手進來一位證人。整個場景非常像中國古代的公堂,從拍攝手法上讓人想起《羅生門》裏審訊犯人的鏡頭。

我看到有法律人士評論說,這個案子根本不可能立案,沒說錯,離婚證是真的,法院不會來管你們夫妻當初私底下到底怎麼商量的,法律只看證據,這個案子從法理上就不成立。然而,電影這麼表達,恰恰是在用這種方式告訴我們,在今天看似建立起大陸法系的中國司法體制之下,傳統倫理的那些邏輯還在運行。李雪蓮承認離婚證是真的,但她認爲這樁離婚是假的,而且她認爲縣裏所有人都知道這樁離婚是假的。當給他們辦離婚的那個證人老頭出來作證後,李雪蓮衝上去質問他,你怎麼可以昧着良心說話時,老頭的眼神是閃爍的,可見在這個熟人社會的小縣城裏,大家都知道且認同假離婚這樣的做法,只不過秦玉河利用了現有的法律來剝奪了傳統倫理的合法性,即使法官明知其中有冤,也無可奈何。李雪蓮希望討回的公道,按她最先去找法官王公道時說的,是“先結婚再離婚”,就是要確立她和秦玉河在倫理層面的婚姻事實,然後再真正地離婚。

從這樁離婚案出發,李玉蓮攔住法院院長和縣長的車,在市政府門口靜坐三天,一層層往上告狀,希望得到官方對其行爲的認可,雖然她根本分不清司法和行政機構之間的差別。她使用的還是中國古已有之的“攔轎喊冤”方式,訴求的一方面是澄清她和秦玉河的婚姻關係,另一方面是洗刷她被秦玉河污衊“潘金蓮”的壞名聲,連帶着希望能有個青天大老爺把各級官員的推諉搪塞一併徹查到底。其實,我國的信訪制度本身就帶有濃重的中國特色痕跡,希冀在先有體制外開闢一個垂直通道,讓底層民衆的冤屈直達上庭,但可惜的是良好願望面臨的是官僚權力體制下的另一套邏輯。

三、個人與體制的對衝——官僚體系的權力邏輯

影片設置了一個青天老爺,就是高明扮演的無名首長,在全國人代會的某省審議政府工作報告的會議上,做了一盤義正言辭的演說,大致意思是一樁小小的離婚案最後鬧到北京來,是你們各級官員不作爲不負責的後果,應該要深刻反省自己沒有盡到爲人民服務的工作作風。這話一點都沒錯,非常正確,永遠正確,但可笑的是,在下面執行時,各級官員面對的是如果有人上訪北京,自己就要丟掉烏紗的可怕後果,那麼是個人就會想,當務之急是截住這些上訪人員,因爲有些問題一時沒法解決,或者像李雪蓮那樣希望討回所謂公道是幾乎無解的。現實中存在大量上訪和截訪的鬥智鬥勇,在現有體制沒有大改變的前提下,也不可能出現轉變。

所有的官員,首先要面對的是上級的考覈,而不是民衆的打分。影片中法院院長看似言之鑿鑿,手下辦事人員推諉扯皮;縣長看到李雪蓮攔車,假裝不是縣長,從後門遁走;市長一聲指示“把她弄走”,層層傳達後變成了市長震怒加派出所拘留。雖然李雪蓮成功截住首長的車,首長拍了桌子之後,這一衆官員全部撤換,但新換上來的官員頂多在工作方式上稍有緩和,不可能有什麼根本變化,還是一級一級的去李雪蓮家裏要她保證不再上訪。李雪蓮訪到第十年頭上了,再軸的人也有點疲了,所以她對法院院長和縣長說“今年不上訪”是真話,不過人心隔肚皮,官場中人哪裏會信她空口白說。

最後市長試圖來推心置腹,李雪蓮說是牛說的不讓她去,旁人聽着一是可笑,二是不信,三是覺得你在罵人麼。從李雪蓮的角度來看,這未嘗不是個由頭,因爲要放棄自己堅持了這麼久的事情,總要有個由頭。李雪蓮對市長說,“牛說不讓去上訪是因爲她不會贏,你們不讓我去上訪是讓我不能申冤”。可見,在她心裏,她還是冤枉的,她和秦玉河的離婚還是假的,秦玉河是那個負心薄倖之人,就該受到懲罰,可是在今天的法律以及官僚體制面前,她也知道自己的冤是沒法伸的,所以她家裏唯一的夥伴那頭牛就是個很好的由頭,俗話說借坡下驢,李雪蓮不過是借牛下個臺階。可這些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小官員不這麼想,也不會明白一個農婦的真實心理,總覺得你在糊弄我們吧,找個空檔你又上北京了。於是嚴防死守、派四個警察二十四小時看着,沒經過任何審判就相當於監視居住了,現實中又有多少公共財政花在類似截訪攔訪上面了呢?

一以貫之的官僚體制是領導意志的行爲邏輯,首長怒拍桌子就可以把所有涉事官員撤換,本身就帶有極強烈的個人意志色彩,何況這些官員並沒有表現出明顯的失職或瀆職。爲了截住一個李雪蓮,市長縣長焦頭爛額,上行有下效,一個法院的法官賈聰明,攛掇趙大頭和李雪蓮擦出感情火花,消滅其上訪執念,以此作爲其晉升仕途的敲門磚,真是應了那句話“陽光底下無好人”,這部電影不僅把官場的醜惡說盡,更把男權社會中男性爲了權力和利益用盡心機連情感都可以估價的醜態畢現。

影片最後張嘉譯扮演的市長馬文彬說了一番大道理,其中有一句很耐人尋味:“到底是‘小”還是‘大’的問題?”離婚案看似是個小問題,但最後鬧到北京,卻是整個體制的大問題。這個問題的解決最終是因爲秦玉河交通意外事故而結束的,但體制的問題並沒有改觀,今後還會出現其他的李玉蓮。如果惡意的揣測一下,既然市長一句話到了基層派出所就會走樣到那種程度,首長的震怒以及官位的難保,是不是也可能使得某些人“惡向膽邊生”?影片中只點到了市長想到了可以找秦玉河曲線救國的點子,於是縣長去找了秦玉河所在工廠的廠長,然後廠長去找秦玉河要他認錯並許偌升職,但秦玉河自己以及他新組建的家庭也因爲這事不堪其擾,不願認錯。

從上文我們分析熟人社會的傳統倫理邏輯可以看到,如果秦玉河一旦認錯,那麼他在小縣城的生活和地位幾乎是毀滅性的,即使在法院判決對他有利的情況下,李玉蓮的不斷上訪已經給他招來了無數非議,可以說秦玉河是贏了官司,輸了名聲。在這種情況下,廠長爲了保住自己的位子,縣長爲了保住自己的官位,看到李玉蓮再次到了北京,且有了上次一連串前任被撤的血的教訓,他們有沒有可能明示暗示底下人讓秦玉河“意外事故”?影片沒有明說,也不會明說,但從邏輯上是可以成立的。

李玉蓮堅持的傳統倫理,碰到現代法理邏輯,表現出來的是無能,碰到官僚體制下的權力邏輯,表現出來的是無力。作爲農婦,她無法自覺,無助到最後上吊都沒處去;作爲官僚體制中的一個個棋子,大部分人也不自覺,只是因循行事,少部分人或能自覺,亦無力或無法改變,更覺痛苦不已。

篇二:

這是幾年前的片子了,初看題目沒什麼好感,但不知怎麼地點了進去,不到兩分鐘我就被新奇的畫面和故事給迷住。《我不是潘金蓮》以客觀的第三人稱講述了一個荒誕的喜劇,導演和編劇並沒有有意批判誰,只是再現了官場各階級的真實的表現和小人物的辛酸,讓我們在笑聲中嚐盡社會百味。

主人公李雪蓮看似“一根筋”,因爲與前夫分房而“假離婚”最後又成了“真離婚”開始不停地打官司、告狀。當然她無理的狀並沒有告成功,但使得市長、縣長、院長統統下臺。誰說官場只有社會和腐敗,不爲老百姓做實事也得受懲罰的。李雪蓮本打算死心了的,沒想到前夫竟然說她是“潘金蓮”,她氣急敗壞開始了長達十幾年的告狀之路。這些市長、縣長、院長都怕像前任一樣丟了官帽子,一個勁地討好李雪蓮這顆“小白菜”:過年送年貨,這些“長”每年“人代會”前給她做思想工作。

然而有一年,李雪蓮因爲聽了牛的話終於放棄了告狀。而升職的法院院長王公道並不相信,反倒更加害怕她弄出什麼花招來,於是不停地說服鄭縣長引起警惕。這倒弄巧成拙,李雪蓮因爲他們的不信任又開始告狀。可笑的是,王公道聽說李雪蓮要告狀後得意地說道:“這下終於說實話了!”“人代會”前,鄭縣長派了4個警察守着她,簡直是美國總統的待遇,但她還是和趙大頭逃出去了。本來是不告狀和趙大頭談戀愛的,萬萬沒想到趙大頭也是爲了兒子的前程聽信庭長賈聰明的計劃纔要和李雪蓮結婚的。李雪蓮受盡了侮辱,憤怒地去北京告狀,而北京也被佈置得機關重重。當一行人終於找到李雪蓮並得知她的前夫意外死時,告狀的事終於告一段落。

原諒我寫了這麼大段的故事梗概,只是這個荒誕的故事不寫出來光是“感”的話,那就失去了電影的味道。迴歸正題,片末馬市長的話令我印象深刻:“我們是真想幫李雪蓮,還是想保自己的帽子?我看是後者居多吧!爲了自己的帽子,必然不敢擔當,只對上面負責,不對下面負責。”影片裏的官員對下級擺出一副高架子,面對上級時又顯得十分無能,上級說什麼他們做什麼,還做不好。這正好印證了一句話:“天下熙熙,皆爲利來;天下攘攘,皆爲利往。”每個人都是爲了各自的利益,並沒有所謂的“責任感”、“義務感”。 李雪蓮之所以告了十幾年的狀,歸根結底,是因爲她看透了這個社會的冷漠,她感受到的只有人們爲了自己的利益而表現出的醜態。

當李雪蓮得知前夫死了,她也失去了活着的意義,因爲告狀成了她生活的動力。當她欲在一個果園的樹上吊死時,果園的主人突然跑出來,讓她去另一個果園上吊。李雪蓮笑了,後來她並沒有自殺而是開起了一家小餐館。李雪蓮爲什麼突然想通呢,電影沒有明說,我想她是覺得這個自私自利的醜態社會也是醜得可愛啊。

影片的最後她在自己的小餐館裏遇到了當年被她弄下臺的史市長,像對老友一樣說起她告狀的初衷:原來她是爲了計劃生育後自己的二孩而“假離婚”,沒想到前夫又重新結婚,一氣之下她的孩子也流產了。她告狀是爲了這未出生的孩子。影片至此也昇華了。 不管劇情多麼的荒誕、不合邏輯,但編劇的目的並不在此,這只是個笑話,一個反應人真實心理的笑話[]。影片結尾,因爲馬市長的提醒,光明縣開始完善基層建設,走進老百姓中。這也是李雪蓮辛苦告狀十幾年的成果啊。

我曾看過一則故事:一位孤寡老人每天不停地投訴一家公司,使得該公司不得不派出一個人來勸說這位老人。沒想到後來老人不再投訴了。但事實上這個人什麼也沒做,只是耐心地聽老人抱怨。電影中的李雪蓮將自己的“假離婚”一事弄得全市的人無人不曉。她的告狀不也像上述故事中老人的行爲一樣,是爲了尋求心靈的慰藉。但她又像祥林嫂,只是比祥林嫂幸運。同樣是看到社會的冷漠,她堅持告狀,使得首長都爲她說話。

影片的畫面構思很奇特:講前面李雪蓮的故事時是圓形的,有山水畫的美感。後面“人代會”的畫面是方形的,莊嚴肅穆。影片末尾當李雪蓮放下往事的時候,畫面覆蓋了整個屏幕,視野一下子寬闊起來。 電影的編劇是劉震雲,導演是馮小剛。這兩人的結合充分地表現這個真實的社會現狀,很無理,很客觀。只是這部影片的評分只有6.7分,我覺得這有些低了。我們這的電影評分界裏,有個不成文的規律,凡是那些拍得“不錯”的勵志電影基本上都能拿高分。真是讓人啼笑皆非。而現在很多人看部電影都是衝着評分看的。但我不得不說的是,《我不是潘金蓮》是部好電影,值得一看。

篇三:

在我看來,《我不是潘金蓮》不是一部出色的片子,如果滿分是10分,我給5分。

從劇情上看,整部電影圍繞着一個叫李雪蓮的叫冤之路展開。道是李雪蓮與其前夫秦玉河假離婚,怎知其前夫假戲真做,離婚後不久就跟另一個女人結婚了。她跑去質問前夫時,她前夫指責她婚前非處,乃是潘金蓮。此事讓大傢伙聽到了,謠言四起。李雪蓮心想:我不是潘金蓮!內心憋悶感覺受到欺騙的李雪蓮十分生氣,決心找個說法:一開始找到了縣法院院長王公道,王公道也對其提起的離婚之訴進行開庭審理。但是因爲其離婚證是確確實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據法律,王公道自是隻能宣判李雪蓮敗訴。李雪蓮這就不服啊,就直接奔去找縣長討要說法了,一個是其離婚之訴,另一個是申訴王公道貪贓枉法,收受其給的小禮。縣長當然對此也沒有辦法,畢竟這不在理的是李雪蓮,而王公道收受的小禮也構不成所謂的貪贓枉法,其確實有受理其訴訟,是合乎法律的。李雪蓮不屈不撓,甚至直接去找市長了。而市長想着最近在搞精神文明,看李雪蓮這一不佔理的鄉婦如此蠻橫,便指示下屬“處理她幾天”,並沒有明確指示將其關押派出所,但是其下屬自所主張便將其關押起來了。被關押後的李雪蓮沒了打官司的念頭。但還是氣不過,想着找村裏的弟弟、暗戀她的屠夫老胡報復其前夫秦玉河,把秦玉河打一頓或者把其殺死,但是淳樸老實的他們自然是不敢做的。李雪蓮看這邊的救濟都用完,便想着北京總該有人願意幫助她討個說法的。她於是去了北京,甚至鬧到了人代(人民代表)。事情終究是鬧大了。各方領導都十分關注此事,他們都也確切想把此事解決掉,但是一是李雪蓮不願屈服,二是其前夫一方也不願意妥協,此事便一直鬧下去。一晃便是十年,李雪蓮年年找人代。讓領導層頭疼不已。後來李雪蓮因爲其前夫的死亡而放棄了討要說法之路。失去動力的她最後想自殺後被人攔住,後來她想開了,自己把牛骨湯店開的紅紅火火,畢竟日子總要過下去的嘛……劇情大致便是這樣,這部片子總長約138min,十分冗長,在我看來劇情累贅,詳略不當,且邏輯方面稍欠火候。離婚證是鐵上釘釘的事了,離婚是確切合乎法律的,李雪蓮死纏爛打甚至只因爲氣不過、不服,缺乏證據就去訴訟、信訪,在現實中很少會出現,可能是爲了劇情的戲劇性需要吧。這個劇情說實話,讓我想起了另一部也是村婦討要說法的電影——《秋菊打官司》。就我個人而言,《秋菊打官司》劇情思路更加清晰,邏輯上也更能自洽,人物選角潤色方面也更爲出挑。我更爲偏向於《秋菊打官司》。這部片讓我覺得是在強行模仿《秋菊打官司》,卻給人中氣不足的感覺。

在選角方面,我覺得選的一般般,范冰冰美豔有餘,但卻少了那股子村婦的土氣。倒是比較像潘金蓮,故選角便選了狐媚之色的范冰冰吧。在我看來,李雪蓮應該是那種頗有幾番姿色,帶些不經意的媚人,但卻是土氣居多的一個人物。

從法律層面上講,我可以說這個片子是個爛片,爛的無厘頭。離婚是假離婚真離婚在所不提,這是夫妻雙方的私事。這涉及是否爲真實意思表示的問題了。在辦理離婚時,是雙方的自願,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共利益及第三方利益、公序良俗,自然是有效的。這是個行政確認——確認婚姻自始無效。基本上形式要件實質要件符合了,便可離婚。行政主體自然是沒有錯的。首先錯的是李雪蓮和秦玉河雙方,是他們爲了自己私利而致此結果的,所以說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李雪蓮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理應爲自己所做出的的行爲承擔責任——婚姻無效便是無效了。假如說其離婚是受他人脅迫,那當然是另當別論了——受脅迫的所做出的法律行爲可撤銷。不在理的是李雪蓮,其也應當自食惡果,在我看來不應死纏爛打,浪費司法資源和行政資源,還浪費了行政機關的時間與精力去應付一個無知村婦的死纏爛打。當然,秉着爲人民服務的這頂烏紗帽,政府機關也應該做出相應的行爲來處理,可以組織其調解、和解,此乃中國一大智慧是也。另外,其實在我看來,還有其他點可以從法律層面挖掘:一,李雪蓮唆使弟弟、老胡打、殺其前夫,假如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相結合,其爲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罪的唆使犯乃至行爲犯了,其弟弟、老胡則構成共同犯罪的行爲犯了。二,其被關押幾天卻並無違法,這是違反合法行政的相關因素原則的,李雪蓮可就此事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在我看來,勝率很大。可惜沒有。可見一個村婦的無知,不懂得運用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僅僅因爲不服而胡攪蠻纏,最後不得利的還是自己,這是最令人惋惜的。可見普法的重要性。同時我也甚覺得中國大陸拍攝有關法律題材片子的導演或者說是編劇的法律功底的不足,既然要拍攝一部與法律有關的片子,就要認認真真地學習相關法律,來一部粗製濫造的法律題材片搪塞算個什麼事兒!

當然,片子還是有值得一看的地方的,我且說說那5分是從何而來的。

首先,這部片子獨出心裁、別具一格,多有中國風情。電影的一些風景美輪美奐宛如一幅鋪展開來的水墨畫。同時風雅的毛筆字也讓人眼前一亮。最後荷葉與美人相映,更是讓人難以忘懷。可以說,這是一場視覺上的美感盛宴。美術與音效上也是用心的了。弘揚了中國文化與中國獨具特色的美。

其次,其明確揭示了“人民的公僕”要確確實實爲人民服務,十分貼合時政,也很討巧,符合中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建設。

再次,其電影一直通過一個圓孔爲大家展示故事,較爲獨特,此既有好處也有壞處。好處是獨具一格,令人印象深刻,讓人一看圓孔便知——【哦,是《我不是潘金蓮》呀】。壞處便是一直用圓孔看,雖說一開始有新鮮感,但新鮮感過去,便覺得眼睛累——一直盯着圓孔裏看,能說不累嗎?多多少少會給這片子打個折扣。

綜上,便是我對《我不是潘金蓮》的觀後感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