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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觀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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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窗法雨》觀後感

《西窗法雨》觀後感

文/侯鬆

在看《西窗法雨》時,看到了一篇“半法治”與“全法治”,何爲“半法治”?“半法治”就是法律能約束別人,卻約束不了統治者。而“全法治”則是,既能約束別人,也能約束統治者。

這篇文章裏面講到一則案例,一個叫賴特的英國特工在他的書中敘述了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當英國政府知道了賴特要出版這本書時,便立即要求法院發佈不得出版的禁令,說此書有損國家利益,法院隨即發佈禁令,移居加拿大的賴特想,我在英國發布不了,我就在加拿大發布,當英國政府知道這件事後 便趕到當地法院,要求發佈禁令,被駁回。但更讓英國政府惱火的,是國內的幾家雜誌社有轉載這本書裏分部分內容,英國政府便向法院起訴,但卻屢敗,英國法官認爲在法律面前,政府和其他團體是一樣的,這就體現“全法治”的精神。

但是這則案例引起了我的思考,如果當時的英國是個“半法治”的國家,那麼,是否將會是英國政府獲的這場案子的勝利?那麼是否這本書也不能出版?那麼,英國政府做的一些不光彩的事,也不會公之於衆了。

通過這篇文章,我個人認爲,即使“全法治”可能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比“半法治”更好,半法治,其實更多的規則掌握在統治者手裏,法律約束不了他們,所以即使他們做了不可饒恕的事,依然可以不接受任何懲罰,但是“全法治”就不同了,政府和其他人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即使你是統治者,觸犯了法律也將受到懲罰,就像古時候的那句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