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勵志語句 > 經典的句子 > 如何申請公費留學

如何申請公費留學

推薦人: 來源: 閱讀: 1.21W 次

【篇一:本科生怎樣申請公費出國】

如何申請公費留學

(一)選拔方式

主要通過項目實施院校與國外知名大學、機構的合作渠道進行選派,重點支持雙方交換、交流項目。

項目實施院校需首先向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提交項目申請書,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組織專家評審並確定各校資助的項目及選派計劃,優先支持各校的學費互免或由學校支付學費的交流項目。對已獲批項目,國家留學基金委每年將組織專家對各校實施情況進行評審後,確定是否繼續資助。各校根據獲資助項目負責組織本校學生的選拔推薦工作,國家留學基金委負責審覈、錄取。

(二)選拔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和專業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有學成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申請時應爲項目實施院校的全日制在讀二年級(含)以上本科生。

3、品學兼優,身心健康。學習成績平均分不低於85分(百分制)或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3.5分(四分制);熱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

4、申請時應已獲國外大學、機構出具的邀請信。

5、外語水平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語種國家留學一學年(8-12個月)以上;

②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並達到合格標準;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培訓部參加相關語種培訓並獲得結業證書(英語爲高級班,其他語種爲中級班);

④參加雅思、託福、德、法、意、西、日、韓語水平考試,成績達到以下標準:雅思6.5分,託福95分,德、法、意、西語達到歐洲統一語言參考框架(CECRL)的B2級,日語達到二級(N2),韓語達到TOPIK4級;

⑤通過國外擬留學單位組織的面試、考試等方式達到其語言要求。

6、本項目選派範圍暫不包括已獲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尚未執行人員以及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三)申請受理程序及時間

1、項目實施院校須於2012年12月1日—15日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填寫新申請資助項目的申請書及2012年已獲批資助項目的執行情況總結報告,網上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打印《申報項目一覽表》並於12月20日前將單位公函、《申報項目一覽表》寄/送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2、國家留學基金委於2013年1月31日前完成評審並公佈新獲批資助項目及可繼續執行的已獲批資助項目。

3、項目實施院校根據獲批資助項目,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進行選拔推薦。各校均須按本選派辦法規定的條件和標準推薦品學兼優人選,經校內評審和公示後向國家留學基金委推薦。校內評審工作重點考察學生的綜合素質、專業成績、發展潛力、出國留學預期目標及計劃、參加社會實踐和公益活動情況等。校內選拔推薦及公示工作應於2013年4月前完成,其中公示時間不少於五個工作日。

4、被推薦人選應在2013年4月10日-5月5日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進行網上報名,並按照《關於準備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申請材料的說明(學生類申請人用)》在線提交申請材料。

5、項目實施院校應網上審覈申請人信息,確認無誤後提交國家留學基金委,同時打印《2013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申報初選名單一覽表》(以下簡稱《初選名單一覽表》),並於2013年5月10日前連同單位公函(應含校內選拔推薦、評審及公示情況)提交至國家留學基金委。

國家留學基金委不直接受理個人的申請。

(四)錄取

國家留學基金委對被推薦人選進行審覈,錄取結果於2013年5月底公佈。書面錄取通知同時寄發各校。

三、資助內容

國家留學基金資助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規定留學期間的獎學金生活費,資助標準及方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派出與管理

1、被錄取後留學人員不得改變留學身份、留學期限、留學國家和留學單位。

2、對留學人員的管理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辦法。

3、留學人員派出前須在國內與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並辦理公證、交存保證金等手續,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或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辦理派出手續。憑《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資格證書》、《國家公派留學人員報到證明》到留學目的國駐外使(領)館報到後方可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留學人員派出後由駐外使(領)館協同推選學校進行跟蹤管理。

4、留學人員在國外留學期間應遵守所在國法律法規、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的有關規定及《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的有關約定,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應按期回國。

5、各校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獲批項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與外方合作單位溝通、聯絡;人員選拔及推薦工作;錄取材料轉發;對留學人員進行出國前培訓;在留學人員辦理簽證等派出手續時爲其開具同意辦理派出手續的函件;對留學人員在外學習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將派出情況通知國家留學基金委,對未派出者說明主要原因;定期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評估,不斷改進和完善項目執行工作。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定期對各校獲批資助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和檢查,並視情況相應調整資助項目及資助計劃。

6、本項目錄取人員本科畢業後再次出國留學不受回國兩年服務期限制;如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攻讀研究生學位,亦不受回國後工作須滿五年方可再次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的限制。

【篇二:如何申請研究生公費出國留學】

研究生公費留學申請解析

申請研究生公費留學,申請者可以直接從國家留學基金委網站下載有關表格,仔細閱讀有關申請材料填寫要求,準備相關材料,要求提供材料一式七份(原件一份,複印件6份,其中1份複印件需要學院領導對材料的真實性及是否同意推薦簽署意見並簽字蓋章),其中填寫《csc出國留學基金申請人員信息一覽表》,一式三份(原件一份,複印件2份)。

一、主要項目及選派計劃

1、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 (含博士後)項目3200人;

2、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8000人,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500人;

3、國家公派碩士研究生項目600人;

4、優秀本科生國際交流項目3400人;

5、高校合作項目(青年骨幹教師出國研修項目)3000人;

6、地方和行業**合作項目2700人,其中西部地區人才培養特別項目及地方合作項目2100人、與行業**合作項目600人;

7、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高層次人才培養項目和**互換項目(與有關國家互換獎學金計劃)1650人;

8、國外合作項目1650人;

9、藝術類人才特別培養項目300人。

二、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爲3-6個月;

2、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3、博士後:留學期限爲3-24個月;

4、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留學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爲準;

5、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6、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爲準;

7、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8、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三、優先資助學科、專業領域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重點領域、重大專項、前沿技術、基礎研究;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

四、資助內容

一般爲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內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內容、標準等在錄取時確定。

五、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週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佈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

六、申請、評審及錄取

採取“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的方式進行選拔。符合申請條件者,經所在單位審覈同意後,按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申請。

國家留學基金委將根據相關項目要求,組織專家對申請人材料進行評審,並根據專家評審意見確定錄取人員名單。申請人可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臺(http://apply.csc.edu.cn)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將通過各受理單位轉發或由國家留學基金委直接發至申請人所在單位。

【篇三:怎樣申請公費留學】

一、選派類別及留學期限

1、高級研究學者

留學期限爲3-6個月;

2、訪問學者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3、博士後

留學期限爲3-24個月;

4、博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博士學位)

留學期限一般爲36-48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學制或外方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邀請信爲準;

5、聯合培養博士生(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研究)

留學期限爲6-24個月;

6、碩士研究生(赴國外攻讀碩士學位)

留學期限爲12-24個月,具體以留學目的國及院校的學制爲準;

7、聯合培養碩士生(攻讀碩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8、本科插班生(攻讀學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學習、畢業設計或實習等)

留學期限爲3-12個月。

二、申請人基本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具有良好的**素質,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國爲祖國建設服務。

2、具有中國國籍,須爲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科研機構的正式工作人員或優秀在校學生。

3、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在工作、學習中表現突出。

4、身心健康。

5、申請時年齡滿18週歲。

6、申請時應符合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的相關要求。

7、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

①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內的人員;

③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准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內的人員;

④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

⑤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

⑥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

⑦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

⑧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有關項目有特殊規定的,按項目規定執行。

8、符合所申請項目的其他要求(請登錄國家留學網查閱)。

同一時段內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佈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