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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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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錢對維護金融體系的穩健運行,維護社會公正和市場競爭,打擊腐敗等經濟犯罪具有重大的意義。下面是本站小編爲大家分享的3篇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大全

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一:

洗錢,字面的意思是,錢髒了,用清洗劑將之洗淨。

這不是戲謔之言。上世紀之初,美國一家餐館老闆發現,骯髒的紙幣會弄髒顧客的手,於是他別出心裁,用清洗劑將紙幣洗淨後再行交易。“洗錢”由此而來。

一張一元面值的人民幣,上面可能幾萬個細菌,可致病的細菌數量也多達上千。那麼,法律定義下的洗錢,和生活中一般意義下的洗錢,共同的前提是錢“髒”。

洗錢罪的一個大前提是上游犯罪,也就是導致錢髒的源頭。

按照中國刑法的定義,洗錢髒源有: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犯罪、貪污賄賂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騙等犯罪形式。

洗錢罪的客觀方面,有四個典型特徵和一個兜底條款。即: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爲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來源和性。

但看似明確的法律規定,在法律實踐中的案例卻寥寥無幾。

按照公安部和一線辦案民警的總結,司法最終認定洗錢罪的一個前提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明知”髒源。但若否認“明知”,司法人員則很難以有效證據證明“洗錢”行爲的客觀存在。如此,實踐中,本應構成洗錢罪的主體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量刑,諸如黃光裕和劉漢等人。

洗錢的流行形式不下幾十種,地下錢莊是其最爲重要最爲神祕的通道之一。據業內學者統計,地下錢莊每年致數千億美金向境外暗涌,嚴重衝擊着中國金融市場,還涉及證券、外貿出口、房地產、建築、體育文化等各個行業,成爲中國經濟安全的一大隱患。

地下錢莊這樣的組織,實際上並非傳說中的神祕,常人可所爲。其主要的業態是境內外“匿名”和“空殼”;其主要的操作手法是“對敲”;其中主要的行爲方式是突破外匯監管部門監管和銀行的審查。

在中國,洗錢組織已經呈現畫地爲牢的狀態。洗錢犯罪主要集中於沿海地區,其中以深圳、溫州等地爲“重災區”。這些地區出於地理位置的'原因,通過地下匯兌活動向外轉移資本時,有各自對應的境外國家和地區,比如廣東對應香港,溫州對應歐洲和美國,山東半島對應日本和韓國。

洗錢的上游犯罪無不具有巨大危害,其中貪污賄賂犯罪和涉及暴力恐怖的犯罪,成爲兩大惡首。前者爲裸式貪官提供了經濟基礎,嚴重危害一個國家政治根基;後者爲暴恐組織提供了資金週轉通道,嚴重危害一個國家的國土安全。

雖然打擊洗錢犯罪成爲很多國家的重要任務,比如在中國,從去年至今,已有很多地下錢莊被系統性擊破,但是打擊洗錢犯罪並非司法機關獨力能舉。

銀行作爲反洗錢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需要與實施打擊行動的公安部門密切配合。

據公安部和業內專家分析,在反洗錢工作中銀行與公安部門的協調配合存在種種阻力。銀行承擔着技術上審查的職責。但現實情況下,對於銀行來說,即使懷疑部分賬戶有問題,也不會主動向公安機關報案,因爲銀行依靠吸納客戶盈利,其利益和客戶捆綁在一起。同時銀行需要遵守爲客戶保密的規定,因此除非公安機關出示相關證據,銀行沒有主動提供線索和追查賬戶的義務,這無疑爲公安機關追查案件造成困難。

地下錢莊和洗錢的違法犯罪行爲不僅僅關係到上游犯罪主體的非法資金,實質上也關乎一些合法資金的安全問題。

反洗錢需要合力,但是如何形成合力?是一個急需頂層設計的問題。

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二:

昨天,又參加了央行組織的反洗錢工作培訓,一天的培訓時間實在太短了,由於時間有限,很多報告人都沒有將問題講到位,聽後感到意猶未盡。一是自己由於才疏學淺,很多反洗錢工作問題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萬不敢和領導、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較爲羞怯,恐怕一言有失,無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問題當場沒有釐清,較爲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長首先發言,對上海市反洗錢自評估工作進行了點評,聽完後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銀行比,差距還是很大的,特別是自評估指標選擇和實際評估方面,還是較爲粗放。二家優秀的外資銀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優秀,使我自嘆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麼做的,可惜這兩家均未做報告。

然後,由三家中、外資銀行分別發表工作經驗,由於時間過短,報告內容均虎頭蛇尾,我最關注的日常操作問題沒有談深、談細。印象比較深的是招商銀行,他們要求每筆客戶交易均需請客戶提交說明,感到實際工作中較難做到,如果客戶僅於交易憑證籠統的註明“貨款”或“往來款”,我們銀行怎麼對其交易背景進行覈實。就是做了覈實工作,怎麼能證明客戶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確?我的觀點是,商業銀行與客戶是平等的,商業銀行不是監管單位,沒有能力和手段監控客戶交易,懷疑是要有根據的。哪怕客戶交易特徵符合可疑交易報告標準,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問題(真的要洗錢,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業銀行在沒有取得確鑿的證據前,報告的可疑交易是蒼白無力的。

招商銀行還有一個例子就是ATM機提現,每天提現2萬元,連續3天,共支取6萬元,表面上很可疑,但是銀行有可能取得證據嗎?只是猜想,這類案件最後的結果往往是不了了之。我一直在考慮,應該將大額交易納入可疑交易調查的重要信息來源,前面的例子就是證明,如果金額不大,調查取證的價值就不大,反洗錢工作本來力量就有限,糾結於幾萬元的案件,好像價值不大。我雖然不太懂法,但是知道現在盜竊500元以下的犯罪,不進行刑事處罰,法理之間是相通的,反洗錢調查是否可借鑑?

渣打銀行確實是一家全球性的銀行,反洗錢工作條理清晰、架構完整,只是昨天時間較少,沒有講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訓,更加精彩。先由復旦陳浩然教授介紹國際反洗錢工作形式,我已經聆聽好幾次陳教授的教誨。陳教授實際上是給我們上了一堂普法課,兩小時的課程插科打諢、完全脫稿,教授就是不一樣。但教授的一個講法,似有點問題,就是刑法191條洗錢罪的定義。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釋是5種客觀條件涉嫌洗錢罪,第一是提供資金賬戶,教授稱是針對銀行的。實際不然,實務中不大可能由銀行直接提供賬戶給客戶去洗錢,大部分情況是銀行不知情,客戶提供自己的銀行賬戶給其他人用於洗錢。

還有,就是理財產品用於洗錢。理財產品與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視野裏,對客戶身份識別的方式是一樣的,究竟它怎麼會淪爲天然的洗錢工具,沒有搞清楚,還要補補課。

反洗錢局的魯處長講課更爲精彩,沒想到處長大人還能光臨小博,並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觀點,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來那篇文章,對於“勤勉盡責”當時的理解可能較爲偏激,回憶當時情況,是看了一篇報道(還是道聽途說,忘記了),一些地方人民銀行將反洗錢工作處罰,作爲樹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實在有悖反洗錢工作的工作立場,所以就那個啥的寫上了。還有一點就是,您與教授都講到了,如果案件發生並追溯到商業銀行,怎麼看銀行都會存在問題,這就需要檢查人的主觀判斷了。

還有魯處昨天兩個觀點,實在叫我摸不着頭腦,沒有理解好?第一,07年2號令第七條,實際受益人問題,今後將要求銀行進行識別。(不能僅通過身份證明文件瞭解)魯處舉個例子稱,江浙兩省很多私企爲了避嫌,請其他人作法定代表人,但實際控制人不是法定代表人。這個就比較麻煩,連公司登記機關都無法掌握的線索,要銀行去了解,現實中不知怎麼去做?個人賬戶更加討厭,就說貪污吧,利用人頭賬戶洗錢,銀行怎麼搞得清實際受益人?魯處的另外一個例子,外國一個人控制了幾十家基金會,也不是沒有辦法查清嗎?

第二,就是銀行凍結客戶賬戶問題,金融機構如果發現客戶交易異常,是不是有權限凍結客戶賬戶?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執行凍結措施無法可依,銀行又將捲入法律糾紛。反洗錢法也規定,如果臨時凍結客戶賬戶,是要由人民銀行同意的。

曾幾次打電話想與魯處溝通,怎奈都無人接聽,若能再次光臨,是否方便給一個能聯繫上的通訊方式呢?

最新銀行員工反洗錢十週年徵文三:

一、精心構建完善組織領導體系

我縣聯社爲了做好反洗錢工作,成立了以聯社副主任謝新錄爲組長,聯社各部門負責人爲成員的反洗錢工作領導小組,設立反洗錢工作領導辦公室,領導全轄區信用社的反洗錢工作。同時,各社也成立了相應的領導機構,配備了專職人員負責此項工作,並確定了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反洗錢工作,從而構建了一個較爲完善的反洗錢組織體系。

二、加強學習,提高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

爲增強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我們首先從自身做起,加強了對反洗錢知識的學習。一是深刻領悟反洗錢工作的重要性。一方面我們注重中層幹部、基層社主任及主辦會計參加的反洗錢動員會,學習了人民銀行精神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等反洗錢知識,提高了對反洗錢工作的認識。首先,聯社充分認識到金融機構是控制洗錢的第一道屏障,要確保金融領域反洗錢工作措施得到全面落實,就必須充分發揮基層信用社“瞭解客戶”的優勢,提高其反洗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其次,強化了臨櫃人員反洗錢方面知識的培訓。爲確保切實履行好這項重要職責,我們採取了一系列有力的措施,紮實開展反洗錢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三是通過與其他銀行及公安部門的合作,強化了反洗錢意識,初步形成了一支反洗錢工作隊伍。對反洗錢一線工作人員說明當前國內外反洗錢形勢與任務的同時,瞭解反洗錢的操作技術與方法。四是認真選配工作人員。聯社要求,各社應注意將一些文化程度較高、業務能力強、熟悉經濟金融及法律等方面知識的安排到反洗錢工作崗位上來。各社均按要求認真選配人員,逐步充實反洗錢工作崗位。

三、從嚴把關加強對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的監測

在單位開立結算賬戶時,嚴格把關,認真審查六證(營業執照、法人身份證、企業代碼證、國稅、地稅、開戶許可證)及經辦人身份證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並詳細詢問了解客戶有關情況,根據其經營範圍開立相對應的科目賬戶;在爲單位客戶辦理存款、結算等業務,均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明文件和資料,進行覈對並登記。對於開立個人賬戶,嚴格按實名制的有關規定審查開戶資料,要求客戶出示本人(或連同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進行覈對,並登記其身份證件的姓名和號碼進行開戶操作,對於未能依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個人賬戶一概不予辦理開戶手續。

對現有的賬戶進行全面清理,按《人民幣大額和可凝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規定建立存款人信息資料庫,對不符合要求的存款賬戶(如營業執照過期或被註銷的),已通知客戶儘快提供新的營業執照或辦理銷戶手續。

在提取現金方面,嚴格執行逐級審批的制度,對明顯套現的賬戶不給予現金支付。我聯社堅持每天對每筆超過5萬元(含)的現金收付業務進行查詢和實時監控,並要求個人或單位需提前一天預約提現金額;單位結算賬戶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交易和個人結算賬戶20萬元以上的大額支付交易和單位結算賬戶發生與個人結算賬戶之間(含他代本)單筆20萬元以上的大額轉賬交易都設立了手工登記本。

嚴格監管和控制公款私存現象。我聯社成立專項小組專門對有意要套現或公款私存的帳戶實施嚴格監控,狠抓狠管杜絕類似這樣的帳戶發生,以確保我聯社結算帳戶帳戶都能合規性地運各單位結算賬戶和個人結算賬戶的大額現金收支和大額轉賬收付等現象,經過我縣信用聯社員工的深入瞭解和觀察,都是屬於正常結算業務範圍,沒有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

今年以來,我聯社轄區內沒有出現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企業日常收付與企業經營特點明顯不符的賬戶;沒有出現存取現金的數額、頻率及用途與其正常現金收付明顯不符的現象等可疑支付交易。

四、建

(一)加強領導,統一認識,充分認識反洗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完善反洗錢內控機制,建立健全相應的機構和制度。

(三)加強反洗錢一線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反洗錢技能。

今後我們將繼續把反洗錢工作作爲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來抓,嚴格執行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加大反洗錢培訓的力度,確保全員樹立應有的反洗錢意識,掌握必要的反洗錢技能,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緊迫感、主動性;嚴格履行反洗錢義務,切實預防洗錢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