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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了一:夫婦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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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了一:夫婦之間

王了一:夫婦之間

五倫之中,夫婦最早。若不先有夫婦,就不會有所謂父子兄弟。至於君臣,更是後起的事。也許有人說,應該是朋友最早,因爲應該先是男女戀愛,然後結爲夫婦。這話也有相當的理由。不過,依《舊約》裏說,阿當和夏娃是上帝所預定的夫婦,他們並沒有經過戀愛的階段。由此看來,仍該說是夫婦最早。至少,西洋人不會反對我這一種說法。

上帝對夏娃說:”你必戀慕你文大,你丈夫必管轄你。”這是夏娃聽信了蛇的話之後,上帝對女人的處分。這兩句話就是萬世夫婦的禍根,—切夫婦之間的妒忌和爭吵,都是由此而起。近來有人說結婚是愛情的墳墓,這話應該是對的,不信試看中國舊小說裏,才子和佳人經過了許多悲歡離合,着書的人無不津津樂道,一到了金榜題名,洞房花燭。那小說也就戛然而止,豈不是着者覺得再說下去也就味同嚼蠟了嗎?

爲什麼結婚是愛情的墳墓呢?因爲結婚之後愛情像啓封泄氣的酒,由醉人的濃味漸漸變爲淡水的味兒;又因油鹽醬醋把兩人的心醃得五味俱全,並不像戀愛時代那樣全是甜味了。成了家,妻子便把丈夫當做馬牛:磨房主人對於他的馬,農夫對於他的牛,未嘗不知道愛護,然而這種愛護比之熱戀的時候卻是另一種心情!成了家,丈夫便把妻子當做狗,既要她看家,又要她搖尾獻媚!對不住許多配偶,我這話一說,簡直把極莊嚴正經的“人倫”描寫得一錢不值。但是,莫忘了我所說的是“愛情的墳墓”;那些因結了婚而更升到了“愛情的天堂”的人,是犯不着爲看了這一段話而生氣的。

古人說:“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這話已經不合時代了。現在該說“婚不如姘”。某某高等民族最聰明,正經配偶之外往往另有外遇。正經配偶爲的是油鹽醬酷,所以女人非有二十萬以上的財產就不容易嫁出去,男人若有鉅萬的家財,白髮紅顏也不妨相安,外逼爲的是醇酒,就非十分傾心的人不輕易以身相許了。據說感情好的夫妻也不妨有外遇,因爲富於熱情的人,他的熱情必須有所寄託,然而熱情和感情是可以並行不悖的,凡爲了夫或要看外遇而反目的人簡直是觀念太舊,腦筋不清楚。天啊!若依這種說法,我想有許多“癡心女子”,在結婚之前唯恐他的心上人不熱情,結婚以後,卻又唯恐他太熱情了。

隨你說觀念太舊也好,腦筋不清楚也好,夫婦之間往往免不了吃醋。佔有慾是愛情的最高峯嗎?有人說不,一千個不。但是,我知道有人不許太太讓男理髮匠理髮,怕他的手親近她的紅顏和青絲;又有人不許太太出門,若偶一出門,回來他就用香菸烙她的臉,要摧毀她的顏色,讓別人不再愛她,以便永遠獨佔。

夫婦反目,也是難免的事情。但是,老爺撅嘴三秒鐘,太太揉一會兒眼睛,實在值不得記入起居注。甚至老爺把太太打得遍體鱗傷,太太把老爺擰得周身青紫,有時候卻是增進感情的要素,而勸解的人未必不是傻瓜。莫里哀在《無可奈何的醫生》裏,敘述斯加拿爾打了他的妻子,有一個街坊來勸解,那妻子就對那勸解者說:“我高興給他打,你管不着!”真的,打老婆,逼投河,催上吊的男子未必爲妻所棄,也未必棄妻;揪丈夫的頭髮,咬丈夫的手腕的女人也未必預備琵琶別抱。倒反是有些相敬如賓的摩登夫婦,度了蜜月不久,突然設宴話別,攬臂去找律師,登離婚廣告,同時還相約常常通信,永不相忘。

從前常聽街坊勸被丈夫打了的妻子說:“丈夫丈夫,你該讓他一丈。”這格言並沒有很多的效力。在老爺的字典裏是“婦者伏也”,在太太的字典裏卻是“妻者齊也”。甚至於太太把自己看得比老爺高些。從前有一個笑話說,老爺提出“天地”,“乾坤”……等等字眼,表示天比地高,乾比坤高;太太也提出“陰陽”,“雌雄”……等等字眼,表示陰在陽上,雌在雄上。至於現代夫婦之間,更是太太們有一種優越感。其實,若要造成家庭幸福,最好是保持夫婦間的均勢,不要讓東風壓倒西風,也不要讓西風壓倒東風。否則我退一尺,他進十寸,高的越高,高到三十三重天堂,爲玉皇大帝蓋瓦,低的越低,低到一十八層地獄,替閻羅老子挖煤,夫婦之間就永遠沒有和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