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人之明
“知人、育人、用人、留人”是身爲領導者必具的識能,知人首重目標一致,育人則要懂得教導部屬,用人要公平合理,留人要使之有前途。在《徂徠訓》上,關於統理大衆,有很好的意見——
一、不能一開始就想要了解人的優點,必須等用人之後,優點纔會自然呈現。
二、用人時,只需取其優點,不必過分去了解他的缺點。
三、不可只任用投其所好的人。
四、不要計較小過,只要重視對方的工作即可。
五、用之則無疑,務必給予充分權限。
六、在上位者,不可與在下者爭功。
七、人才者,必有乖癖,因爲有“器用”,自然不能捨癖。
八、只要能善用人,必定可獲得適事、應時的人才。
而基於下位者,對處事之態度,莫過於:
“勿以七分的學德,博取十分的榮譽;
應以十分的才幹,擔負七分的任務;
要用十分的準備,教授三分的課程;
雖受三分的恩惠,也報十分的德澤。”
有一次愛迪生對海倫·凱勒說:“你聽不見任何聲音也有好處,至少比
較容易集中心思,不易受外界干擾,像這樣活在自己的世界裏,不是很好嗎?”
海倫·凱勒:“如果我是個像你這樣了不起的發明家,我希望能夠發明
一種使聾子得到聽力的機器。”
愛迪生詫異地表示:“你真的這麼想?我可不做這種無聊事,反正人類說的話多半無關緊要,可聽可不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