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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留學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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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瑞典留學簽證辦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瑞典留學簽證

申請簽證和居留許可時,學生必須持有瑞典大學給你的錄取通知書,必須證明你的經濟能力(如存款證明或獎學金證明),證明你有能力負擔你在瑞典學習期間的生活費用。在完成學業後,學生必須立刻離開瑞典。

一、辦理瑞典留學簽證經濟擔保

1、由銀行出示存款證明,證明你有足夠的資金在瑞典學習和生活,資金能夠匯到瑞典。

2、由你的擔保人出示一份願意爲你擔保在瑞典的費用的文件,在文件中說明你需要在瑞典居住的時間和所需要的費用。

3、如果你可以得到獎學金,需要提供最低每月6300克郎獎學金的證明瑞典留學簽證的申請流程及材料清單瑞典留學簽證的申請流程及材料清單。

二、辦理瑞典留學簽證基本流程

1、到當地公安**辦理護照。

2、到瑞典駐北京大使館索取“居留許可申請表(學生)”

3、遞送居留許可申請表、及表上要求的所有證件及複印件等到使館。

4、使館將你的申請材料寄到瑞典國內的移民局。待3周到3個月後得到消息。

5、攜帶護照到使館辦理

三、辦理瑞典留學簽證材料清單

1、兩套填寫完畢並簽名的申請表

2、兩張護照規格的近照

3、一本有效護照。

4、大學的錄取確認書。

5、如果您在國內有工作單位,還應當提供介紹信(英文)及其複印件。

6、您的最高學歷證明和畢業證的公證書及公證書的複印件。

7、如果您是在校學生或剛畢業,還應當出示學校的證明信。

8、資金擔保材料

【篇二:瑞典留學簽證續簽材料有哪些】

瑞典留學簽證過期怎麼辦

你可以選擇電子續簽,文件要掃描,或補寄過去。簽證費用刷卡。

瑞典續簽所需材料:

要四樣東西,和你申請表一起上交或掃描上交(如果你電子續簽),掃描成JPG, PDF都可以,但所有文件和起來不能超過1M:

1、你護照複印件

2、你銀行存款證明(最好三個月以內的),一個月需要有7300kr,一年給10個月的存款就夠了。但如果你不需要呆上10個月,當然可以少申請幾個月,也就意味着少提供資金證明。移民局一般不管你表上添到想續簽到什麼時候,他們都只給到你畢業年的6月30號。

3、你這一年來大學裏拿到的學分(一年有45瑞典學分就能確保續簽了,一年總分一般是60)

4、你係裏給你開的證明你還要再讀多久,我一般就找系裏的祕書寫幾行字然後他們簽字蓋章,主要是體現個結業日期。

簽證費: 1000 KR,送表的時候可直接交現金。電子續簽的話用卡/網上銀行直接交。

照片:從05年5月開始的居留許可都要有照片了,現在已經不需要你自己帶照片去了,他們是你遞籤/取籤的當場給你數碼拍照的(免費)。臨出家門前好好梳妝打扮。

取新簽證:決定下來後他們會寄信到你表上添的地址,如果你是網上續簽的他們會發email給你。然後需要你在一個月內親自去一趟你所在地的移民局辦事處取新的簽證貼。

簽證表上有一項專門問你決定下來後要發到哪個領事館,如果是你在瑞典就不用選這個,但如果你在國內/其它國家,可以讓他們把續簽決定直接發到離你最近的領事館,直接去那裏取新的簽證貼就可以了。

【篇三:瑞典留學簽證材料清單】

留學或研究申請居留許可簽證

⑴兩套填寫並簽名的申請表。

⑵兩張六個月之內的護照照片,不合要求的照片將被退還。

⑶兩張護照身份頁的複印件。如果沒有護照您也可以先申請,隨後補繳即可。使館只接受由護照持有者簽名的護照。

⑷一份聲明,在瑞典註冊全日制學習的證明文件及其複印件。

⑸打算學習瑞典語後再讀本科,申請時須提供語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並出示本科大學的錄取確認書。

⑹在國內有工作單位,還應當提供介紹信(英文)及其複印件。該介紹信應提及您的職位,並有僱主的地址電話蓋章和簽名。

⑺參加中國與瑞典學校之間的交流項目,需提供所在學校的介紹信原件及複印件各一份。

⑻資金擔保,如銀行存款證明。一年按十個月算,每個月至少7300瑞典克朗。應出示足夠在瑞典完成整個學業所需時間內的資金擔保。提供英文材料及其複印件。這筆資金要以申請人個人的名義存入銀行。

⑼在瑞典學習時間少於一年,必須購買一份綜合的健康保險。保險應涵蓋您停留的全部時間,保險金額至少爲三萬歐元,內容包括緊急醫療及回國就醫的費用。

⑽如果您未滿十八週歲,應提供父母知道並同意申請人到瑞典定居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所有的公證書必須認證。

·父母雙方均需在簽證申請表上簽字。

·父母至少一方需陪同前往使館遞交簽證申請。如果父母均不能陪同前往,需書面授權給其他18歲以上的成人。如老師陪同前往使館。

·提供父母聲明同意您申請前往瑞典的公證書和出生公證書。公證書必須單認證。

簽證基本材料:

1、護照或其他旅行證件,並附護照的身份頁複印件一張。護照須在簽證有效期後三個月仍有效。護照需由持照人簽名,否則將被拒絕受理。

2、一套用英文或瑞典文填寫詳盡的包含附表A的申請表。

3、一張兩寸護照照片。

4、瑞典方邀請信(原件),包含如下內容:

⑴被邀請人的個人信息。

⑵預計停留期限。

⑶訪問目的和行程安排。

⑷需簽字並註明邀請方公司地址電話傳真等。

5、中方公司或單位的英文派譴函。應包含如下內容:

⑴申請者姓名,職務,訪問目的,停留時間。

⑵回國擔保。

⑶用公函紙書寫,領導簽字,公司蓋章並註明地址電話傳真等。

⑷此派譴函必須爲原件且簽字人不能爲申請人。

6、雙方公司(中方和瑞典方)的營業執照複印件。營業執照需在有效期內,瑞典公司營業執照的打印出具日期距申請日期不能超過一年。

7、經濟擔保。(可在邀請信中或派譴函上說明何方承擔您在瑞典的費用)。在瑞典所需資金爲每天40歐元/人。

8、保額不低於3萬歐元的旅行醫療保險,保險需包含在整個申根區的旅行期間(直到離開申根區的歐洲當地時間24:00)。保單原件和一份複印件(保單必須爲打印文本,不接受手寫保單)。在申根國入境時,應隨身攜帶該保單的原件,以備邊防檢查。如不攜帶,將有可能被拒絕入境。

9、申請者應出示有效的中國居住證複印件。

10、使領館有權要求申請人進一步提供其他材料,補充信息或進行面談。

注意:

1、入境簽證:瑞方依據申請人要求籤發有效期和停留期的入境簽證。

2、過境簽證:凡經瑞前往第三國,持聯程機票不出機場且停留不超過24小時可免籤,超過24小時應申辦過境簽證。申請過境簽證須先辦好目的國簽證,提供機票訂單,瑞方發給停留3天的過境簽證。

3、認證:

1)認證收費,120元/份。

2)認證時間:7個工作日。

3)從2011年12月1日起,瑞方取消部分民事證明文件的認證或雙認證。詳情可諮詢駐華使領館。